裁判制度
劍道裁判(審判)責任重大——須在數秒內依五項標準一致公正地評判一本。現代比賽採用的三裁判制提供制衡,裁判培訓確保各級試合維持高標準。
三裁判制
每場比賽由三員審判監管:主審一名、副審兩名。判一本時,至少主審與一副審須同時舉旗。此制減少個人偏見與失誤。

旗語
裁判使用與選手名札對應的紅白旗。向前舉旗示該選手一本;交叉旗示無得分。其他信號包括反則、報時與終了。清晰果斷的旗語是受過訓練的審判的標誌。

站位與移動
裁判沿場地邊緣移動,保持能清晰觀察打擊、步法與殘心的角度。主審通常橫向跟隨動作,副審覆蓋對角。正確站位在裁判研討會上透過錄像回顧與實踐練習教授。

成為裁判
裁判認證需段位、比賽經驗並完成聯盟裁判課程。學員研習規則、練習旗語,並在資深審判帶領下見習後執法。許多前輩將擔任裁判視為回饋社區的義務。
- 每次稽古前明確目標
- 重正確形式勝於速度
- 真誠接受指正
- 全程保持禮法